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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进市场”专题会议

 

  为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从严监管”要求的工作部署,2015年7月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进市场”专题会议,向全省126家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综合百货)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宣贯近期国家及省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求,促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守法自律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促进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段宇飞对全省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段宇飞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经营企业、超市等要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对进场交易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把关。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各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超市等对采购的大米原料和产品,要索取供应商证照、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大米检测报告中要将重金属列为必检项目,没有重金属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对自检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企业要就地封存,做好记录,依法处理,不得退回上游企业。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防止不合格大米流入口粮市场。

  二是严把部门监管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要把粮食质量安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范围,重点加大对粮食销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的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粮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三是严把风险自查关,推动“诊脉行动”取得效果。今年,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诊脉行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将“诊脉行动”作为落实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食品经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将“诊脉行动”作为促进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体现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树立守法诚信的企业形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诊脉行动”具体工作和企业进行全程跟进、协调和指导,推动行动取得实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食安办副主任吴圣明主持会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市场安全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和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省批发市场行业协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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